三年总销售额46.万亿,拿出10%,就是4.6万亿。
可以说,如果供销社是企业,那它就是全国最有钱的、纳税最多的、盈利最大的企业,但它是机构,是单位,不是商店,因此不在统计之内。
而如果把三年总收益,分发给全国老社员,约8亿人有的已经去世,而82年之后出生的不再是社员,平均每人可以拿到800红钞。
或许‘直接发钱’,听起来极为离谱。
但这涉及‘社员股产生的每年分红和利息’。
供销社是社员们凑份子创办,以前供销社收益好,每年都会分红,比如发油、发面。
后来生意越来越火,赚钱、扩产、赚钱、扩产,但分红越来越少,并改为发酱油,发糖块。
按照94年实施的企业法,这是一种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,需要按照股份占比进行赔偿。
但供销社是机构,不是企业,并且受社会背景影响,迅速落魄,很快背负了00多亿债务,压根没有钱收回社员股,从而导致许多地方出现了农户起诉供销社的现象。
这也是当时自家暗中收购社员股和基层供销社,没人阻拦的重要原因。
或者说,自家等同承担了‘兑现’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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